【负商誉计入什么科目】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当购买方支付的收购对价低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就会产生“负商誉”。这种情况下,负商誉的处理方式与正商誉不同,需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确认和核算。
一、负商誉的定义
负商誉(Negative Goodwill)是指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支付的收购价格低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部分即为负商誉。它代表了购买方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获得资产的机会。
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负商誉的处理方式如下:
1. 首先确认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包括各项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等。
2. 计算购买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若购买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差额为负商誉。
3. 将负商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负商誉不作为商誉进行确认,而是直接计入当期的利润表,具体表现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三、负商誉的会计科目归属
项目 | 科目名称 | 说明 |
负商誉 | 营业外收入 / 其他收益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反映企业在合并中获得的额外收益 |
可辨认净资产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购买成本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等 | 实际支付的金额 |
四、总结
负商誉在企业合并中是一种特殊的会计现象,其处理方式不同于正商誉。根据会计准则,负商誉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体现在“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中,而不是作为长期资产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正商誉与负商誉的区别,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及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