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合理设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提高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该办法明确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适用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算。通过这些扣除项,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下是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的总结: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序号 |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每月) | 说明 |
| 1 | 子女教育 | 1000元 |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 |
| 2 | 继续教育 | 400元 | 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 3 | 大病医疗 | 800元 | 一个纳税年度内,超过15000元的部分,按80000元限额扣除 |
| 4 | 住房贷款利息 | 1000元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
| 5 | 住房租金 | 1500元(城市) / 1100元(其他地区) | 根据所在城市不同,扣除标准不同 |
| 6 | 赡养老人 | 2000元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 |
二、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非居民个人不适用该办法。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需在每年度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进行填报。申报信息将作为年终汇算清缴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 扣除信息需真实、准确,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同一扣除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 不同扣除项目之间可以叠加享受。
五、政策意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和对税收公平的重视。通过合理的扣除机制,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强了税收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税收政策,不仅有助于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也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