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更新 >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及相关高管收到监管函

2024-07-05 14:34:08 来源: 用户:顾友弘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及相关高管收到监管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7月4日,从广东证监局获悉,因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广州智光电气(002169)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光电气”)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时任财务总监吴文忠、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坦被广东证监局出具监管函。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相关规定。智光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由此对智光电气及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胡嘉树)

以上就是关于【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及相关高管收到监管函】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