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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 违者重罚

作者:刘晨 出处:水泥商情网 更新时间:2008-6-17 16:55:45           ★★★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江西省近日专门出台地方条例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的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条例明确,省内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主管部门将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日前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明确,在设区市城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项目,以及条件许可的县城区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为达到限产限用袋装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的目的,江西省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条例》同时规定,销售、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或项目需缴纳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专用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项目贷款贴息,以及科研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出限期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部分0.5‰的滞纳金。

    据介绍,散装水泥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预拌混凝土指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工具运至使用地的混凝土拌合物。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可以有效解决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的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以及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问题,已获得国内外业界人士认可。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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