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作者:佚名 出处:水泥商情网 更新时间:2007-8-20 8:41:32         ★★★

  证券代码:600802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07-02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177,96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8月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相关承诺

  (1)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材控股)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特别承诺:对于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则该等股权转增的股份,由建材控股代其安排对价;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建材控股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安排其应获转增的股份。但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建材控股偿还对价及其孳息。

  (2)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其他限售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所持限售流通股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只有上海应靠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靠特公司),按照承诺,建材控股对明确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由其代为安排对价。本次股改建材控股代应靠特公司安排对价29,419股,并以其持有的等额国家股划转给应靠特公司。

  经协商,应靠特公司同意将上述股改对价29,419股偿还建材控股,并于2007年7月25日办理了对价股份的偿还过户手续。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因应靠特公司向建材控股偿还代付对价股份,该两家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偿还代付对价而发生变化。偿还代付对价股份后,建材控股所持股份由109,883,670股(占比28.77%)增加到109,913,089股(占比28.78%),应靠特公司持股由139,419股(占比0.037%)减至110,000股(占比0.029%),同时,公司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福建水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177,966股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国家持有股份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来源:阿曼观察家报

  注:水泥商情网对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水泥商情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商情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商情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商情网”。

更多相关新闻

视频

我要说两句...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
    · 评论人需对自己在使用评论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游客发表评论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才能发表。
    · 评论内容只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 论
内 容

商情网简介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四川泽坤律师事务所┊English培训问答┊Copyright © Snsq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泥商情网 版权所有┊客服电话:028-8200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