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2月18日,中国农历正月初一。当各行各业还沉浸在“欢度春节”的浓烈节日气氛中时,国家发改委的一纸通告,却让水泥行业一大批企业的“春节”嘎然而止。发改委以“特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对于许多“小水泥”的命运来说,可谓雪上加霜。
这份关系众多水泥企业生死存亡的文件,短短时间内就引起了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媒体的高度关注。通知明确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数量,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今年择时在北京签订“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
三大杀手锏 “小水泥”时代走向终结
关闭、停产、整改……这一系列被淘汰落后产能所触及到的词汇,早已成为许多中小型水泥企业的“不可承受之痛”。早在去年出台的《水泥工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做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加强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水泥产能增长过快、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较高的地区,发展速度要适度控制;对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继续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而在3月5日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列举了国家必须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名称,水泥产业位列其中,这就更加把这些小水泥企业推向了风口浪尖。中国水泥协会雷前治会长也就此表示:“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水泥产业置于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的榜首,充分体现了政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决心。”
在《通知》中,国家发改委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并拟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定“军令状”。可见,被打上落后“烙印”的企业已经无路可退,曾经支撑过我国水泥工业发展脊梁的“小水泥”时代就此走向终结。
发改委同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关停落后水泥企业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严格市场准入是淘汰落后产能中必不可少的措施。新一轮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目前仍在报批当中。与以前几次换证相比,新的实施细则把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必要审核条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这为中小水泥企业设置了“环保”门槛。同时,即将开始实施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中也做了适当的修订,取消了32.5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只保留42.5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这样就使得一部分立窑企业无法再继续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提高了技术门槛,从市场的角度把一部分“小水泥”卡在了门外。其次,提高建筑市场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大中型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等一系列措施,从使用环节上入手,挤压了小水泥在市场上立足的空间,断了其后路。
20万吨“生死令” 是进是退?
“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将退出市场,各地将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对上述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会不一样。”中国水泥协会雷前治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万吨,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张决定企业去与留、生与死的生杀令牌。
目前,在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还有大量的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而这其中有些是在20万吨这道政策门槛边缘徘徊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来讲,在通知落实后,他们是否能够继续存活?如果能,他们怎样才能迈过20万吨这道政策门槛?
雷前治:需要考虑区域差异。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些企业来讲,能否继续存活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容量的大小。尽管《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企业的生产能力,但是考虑到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容量的大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内的企业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如果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容量很小,那么这些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的企业想全部关停也不可能。国家出台一项政策,并不是对各个地方都适用,需要各地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高原:生产许可只是最低标准。
新《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主机设备有相关要求,对水泥窑、磨机直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针对通知中提出的“20万吨”的问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部高原主任表示:“新一轮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以产业政策为依据,它当中所提出来的一些要求只是我们针对全国范围内的一个最低标准,实际实施中可能会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各个地方政府会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会相应提高标准。以浙江为例要全部淘汰立窑,就远远高于这个标准。”
门槛之外的境遇 苟延残喘
如果说在“20万吨”这道政策门槛边缘徘徊的企业此时的心情是充满了矛盾与挣扎的,那么对于那些已被政策下了最后通牒的企业来说,境遇似乎更加悲凉。退出,已是无法改变的选择。由于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经营业绩、发展前景等等方面诸多劣势,这部分企业难以逃脱被淘汰或者重组的命运,前景暗淡。
水泥行业节能降耗形势趋于严峻,使得国家加大了对水泥业的调控,在控制水泥行业总产能的同时,根据国家对高能耗项目的界定,对现有水泥生产方式进行清理整顿,加快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和湿法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彻底改变水泥工业污染严重的状况。这将加快市场优胜劣汰,促进水泥产业集中,并对相关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这对于技术装备落后、规模小、管理水平粗放的中小企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雷前治会长指出,在日前出台的《水泥工业发展政策》中也提到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家减少到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的达到40家。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同时,雷会长建议,鼓励大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小企业改造为水泥粉磨站,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鼓励推广矿渣微粉细磨技术;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
行业龙头分享“蛋糕”
尽管政策是针对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的产能还要靠市场来消化,而整合市场资源本身就是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大企业如何看待这项政策,在政策的实施中又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对于水泥业大、小企业来说,其各自命运可谓“冰火两重天”。行业人士认为,在行业调整的大形势下,对占据优势的大企业而言,本身就拥有能耗低的技术,落后产能淘汰后的空间将主要由其填补,同时也有可能受益于行业内掀起的并购重组热潮,继续做大做强。
针对该问题雷前治会长表示,“大型水泥企业将会进一步整合市场份额。大型水泥企业的发展和小企业的退出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只有小企业不断退出市场,大企业才能进一步发展。政策落实后,随着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退出市场,大企业会进一步巩固其在区域市场的地位。”
而大多数龙头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国家是否对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落后水泥企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内蒙古乌兰水泥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淘汰、兼并、重组落后水泥企业,首先标志着矿产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利用率;其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会在节能降耗和减排方面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立窑水泥比重过多是导致市场竞争混乱和全行业亏损的根本原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可以改变水泥供大于求的局面,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同时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提供了市场空间和条件。
忧虑、问题、沉思 想说再见不容易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到2010年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的调整目标;2.5亿吨,却不仅仅标志着一个简单的数字,而是要涉及到上千条生产线和上万名水泥企业员工,要涉及到政府、银行、土地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何处理几千条生产线的处置问题?如何妥善安置被淘汰水泥企业职工的重新就业?如何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处理好企业、地方的利益,兼顾淘汰与现实、淘汰与发展的关系?这也是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雷前治会长表示,“各地随后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将着力解决企业改制后留下的各种转型、职工安置等问题。各省的“十一五”规划指明了上述企业如何改制的生存之路。”
某大型水泥企业高管认为,在实践中,结构调整必然带来利益和矛盾冲突,某些地区也可能由于就业、税收、财政等压力而产生抵触,被关闭企业的“后事”很难处理。关闭落后水泥企业,则涉及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出资人补偿等问题。如果没有配套政策或政策不到位,关闭工作难以实施。
中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标准具有如同法律一样的强制性,水泥厂和有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但是目前已经发生了违反现行水泥标准的情况,而政府及有关方面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对水泥厂违反标准的情况给与纠正、制止。通过什么途径来来保证、监督新标准的实施?新标准能否被严格执行?这些问题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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