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十个省(区、市),就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会上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马凯指出,一方面,这次签订责任书的只是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批省(区、市),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需要拓展到其他产钢省(区、市),陆续签订第二批、第三批责任书。另一方面,今天签订第一批责任书的省(区、市)只能说是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阶段,在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责任的同时,也还要研究提出第二阶段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以巩固扩大关停和淘汰落后的成果。各地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把好土地、信贷、环保和市场准入关,做到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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