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媒体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海螺水泥”)环保核查未获通过的报道,引起了市场的误解,公司特澄清:海螺水泥再融资的环保核查,经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已于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8]18号《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的函》之核准,不会影响公司公开发行计划的实施。
环保总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将《指导意见》转发各相关单位和下属子公司,并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更好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全面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实现公司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摘自海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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