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经贸委获悉,据初步统计,2008年上半年,江苏省已拆除机立窑50座,关闭3座,涉及企业36家,共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881万吨。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鼓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实施方案(初稿)”,明确了淘汰工作目标,计划两年内基本淘汰机立窑,并制订了有关鼓励淘汰政策。
江苏省各级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无锡市在新型干法窑或粉磨站技改项目建成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时对该企业承诺拆除的机立窑生产线进行验收,未按时拆除的,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新项目不予验收通过,质监部门暂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无锡还规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水泥行业用电优先供应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对超出承诺拆窑期限的,将采取更严格的限电措施。
而镇江市则由经贸委牵头,组织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对全市所有的机立窑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污染排放、产品质量不达标,以及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泥生产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据悉,无锡、镇江两市经贸委、物价局和环保局还共同发文《关于实行差别电价、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对限制类的15个立窑生产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加收0.05元/度的差别电价。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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