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巴中市物价局于6月17日发出通知,对全市生产销售的建筑用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均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水平为地震前5月11日各企业的实际执行价格。如企业所需的原燃材料
价格有较大的普遍上涨,企业必须如实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告,由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成本审核,并将结论报告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确定采取加价措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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