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桦甸市经济开发区某村的党支部书记白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组织修筑乡村公路过程中,私自侵吞国家调拨修路的水泥、红砖等价值十余万元物品。
桦甸市经济开发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某,于2003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国家调拨修路的水泥及红砖卖掉,其中水泥347吨,红砖135200块;以借款形式侵吞公款,以各种名义在本村报销,共计贪污112270元。2005年6月,白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收取的费用6万元私自借给亲戚宋某从事盈利性活动。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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